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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抢娃争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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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姚某与林某一 2010 年网恋相恋,2011 年登记结婚,2014 年生下儿子林某二。婚后林某一长期在国外工作,夫妻长期分居,仅 2017 年初至 2018 年 3 月全家在国外共同生活一年。2018 年底林某一回国工作,常驻深圳,姚某则一直在天津工作生活。

2019 年 5 月 1 日,两人带孩子在天津某饭店吃饭时,林某一未与姚某协商,擅自将孩子带离天津,随后带孩子前往北京、深圳,自此孩子一直随林某一父母在深圳生活。

事发后姚某立即报警,并于 5 月 10 日起诉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但抚养权争执不下,林某一还拒绝姚某探望孩子。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只有一个:婚生子林某二的抚养权,究竟该归父亲林某一,还是母亲姚某?

林某一认为:自己收入更高,且孩子目前随自己生活,理应获得抚养权;

姚某认为:孩子出生后大部分时间由自己照顾,林某一是擅自抢娃,不应因此获得抚养权。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林某二由母亲姚某直接抚养,林某一每月支付抚养费 5000 元,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双方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二审判决

林某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析

这起案件清晰揭示了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规则,也是离婚父母必须知晓的法律常识:

一、抚养权判决的法定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 1084 条:

不满 2 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已满 2 周岁,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已满 8 周岁,必须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二、法院判决抚养权,重点看这 3 点

1、孩子的长期生活状态:

孩子一直由谁照顾、跟随谁生活,是法院首要考量因素。稳定的生活环境,比短暂的 “实际控制” 更重要。

2、父母的抚养能力与陪伴:

不仅看经济收入,更看能否提供陪伴、良好家庭氛围和教育。本案中林某一收入更高,但长期缺席孩子成长,最终未获抚养权。

3、是否存在不当抢娃行为:

擅自带走孩子、藏匿孩子、阻止对方探望,不仅不能争得抚养权,还会被法院认定为不利于孩子成长,直接影响判决结果。

三、抚养费与探望权规定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金额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直接抚养方不得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配合探望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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