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们:种地的人,脚下大多是田。可这田,不是想怎么种就怎么种,想怎么包就怎么包,更不是谁想登在证上就登在证上。翻开这一桩桩真实案子,有人才在基本农田里种树养虾,一纸合同成了白纸;有人把续包费交到村主任私人腰包,钱差点打了水漂;也有人明明种着自家地,翻开证一看,地却登在了别人名下,拖了几年才去告,法院说:晚了。
常明律师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上辑「民事篇」,梳理六十余个乡亲之间、跟村集体之间的土地纠纷——怎么包、怎么流转、怎么确权,坑大多在合同和证据里。下辑「行政篇」,聚焦四十余个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的登记纠纷——证登错了、一地两证、告错了机关、错过了期限,揭示行政类土地纠纷的风险往往源于程序走错、时效错过。
读故事图个明白,真遇上事,该问的问、该留的证留。愿你看完这些法律故事,少踩一个坑,多留一份心。有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常明律师。
💡 摘要 老周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等到打官司,才发现纸上早已写满了他不知道的条款。
📖 案情
镇里的老周,当年跟村集体签土地承包合同,图省事,在几张空白纸上签了名就交了上去。他心想:都是本村人,还能坑我不成。
后来闹了纠纷上法庭,老周才看见那份合同:面积写成二十八亩,承包费写成二点五万元,全是后来填上去的,对他很不利。
老周说我没同意这些数,可白纸黑字有他签名,又拿不出被胁迫的证据,法院只能认合同。签字那一下,代价不小。
⚖️ 法官怎么说
法院说:合同要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空白合同事后由一方单方填补,填上去的内容若对方不认可,难以认定为合意;但签字人若不能证明受胁迫、欺诈,签名本身会被推定为确认。
老周签空白合同,又拿不出受欺诈胁迫的证据,只能承担签字的后果。
🔔 律师提醒合同哪怕再熟的人,也绝不签空白的;条款必须当场填齐、双方各拿一份。
🔸万一被迫签了空白合同,立刻录音录像、写书面异议,必要时报警留证。
🔸 村集体发包也应规范填写、当场盖章交付,不能事后补填。
🔸 对期限、面积、价款有争议,尽早起诉,别等履行了才反悔。
📚 本篇规则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人物与村名、镇名均作艺术化处理,涉及地名一律以「镇里」「村里」等泛称表述,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权益问题请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