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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 | 第6篇 货交给中间人,钱到底该找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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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勇 宋怡达  来源:  阅读:

「动力电池全链条100案裁判规则」系列,从研发、生产、销售、回收等全链条真实裁判案例中,提炼可复用的裁判规则,供企业合规与法律实务交流参考。本系列共 25 篇,本文为第 06 篇。扫描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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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件案子,两种角色:中间人是「代收代交」的受托人,还是「买断转售」的代理商,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两种中间人,两套规则

一件是电池租赁公司诉代理商:货已交付,双方对账确认了未退电池数量,后因代理商已无履行能力、不能退回货物,法院按其买断单价并结合折旧,酌定赔偿 841040 元。另一件是新能源公司诉科技公司与中间人:中间人代收代交货物却未尽谨慎义务,法院依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判令其赔偿货款损失 277885 元。

定性决定找谁赔

如果中间人是买断转售——自己付款拿货、自负盈亏、赚取差价,他就是买受人,货款得直接找他要;如果他只是代为交付,即受托人,那么他只在有过错时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委托合同关于「受托人因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应当赔偿」的规定。定性一旦不同,主张对象、举证重点、乃至能不能拿到钱,都会跟着变。

对账是这里最关键的证据

两件案子都绕不开对账。代理商在对账中未提异议,其此后提交的退货明细系单方制作,微信记录中的退回数据也远低于自己确认的销售出库单,法院最终以最后一次对账确定未退电池数量。对账函写清楚了,等于把争议事实固定下来;写不清楚,后面全是口水仗。

先分清是哪种「中间人」

买断型:自己付款拿货、自负盈亏,赚的是差价——他是买受人,货款直接找他要。受托型:代收代交、代办运输,只收服务费——他只在有过错时承担赔偿责任。居间型:仅提供订约机会、促成交易——一般不承担付款义务,除非有特别约定或者存在过错。判断标准看四点:谁与卖方签合同、货款由谁支付、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利润来自差价还是服务费。这四点厘清了,主张对象自然就清楚了。

给企业的提醒

通过中间人、居间人交易时,书面确定合同相对方,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居间说明;定期对账并保留对方确认的痕迹;一旦发现中间人履行能力恶化,尽早锁定数量与单价,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本篇裁判规则索引

规则

规则标题

案号

审理法院

39

代理商还不上,按买断单价加折旧算赔偿

(2024)粤19民终9210号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40

货交给中间人就没影了,钱该向谁要

(2023)鲁07民终2337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匿名化与发布说明】本篇依据公开渠道的生效裁判文书撰写,法院名称与案号作为公开信息予以保留,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自然人用「某姓」指代,公司与其他组织用行业化代称)。文中裁判规则系依裁判理由整理,仅供行业研究、风险提示与合规参考之用,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得用于对当事人的评价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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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 25 篇目录

第 01 篇 电池「虚标」之争:谁主张,谁举证

第 02 篇 合同没写质量标准,法院按什么判

第 03 篇 错过一个异议期,再好的质量证据也白搭

第 04 篇 检测报告都拿到了,为什么还是会输

第 05 篇 「电池有问题所以我不付款」,法院认不认

第 06 篇 货交给中间人,钱到底该找谁要

第 07 篇 没有签收单,货就像没发过

第 08 篇 想退货又想退款:三条被法院认可的路

第 09 篇 违约金怎么约定,才要得回来

第 10 篇 电池起火:缺陷和因果关系由谁举证

第 11 篇 仓库、店铺、快递屋:起火后的赔偿账怎么算

第 12 篇 烧掉的那块电池,怎么证明是你生产的

第 13 篇 先赔的那一方,之后向谁追

第 14 篇 保险公司赔完之后,钱该向谁要

第 15 篇 同一权利人的十场专利战:二胜八负说明什么

第 16 篇 不在鉴定名册里的检测结论,法院认不认

第 17 篇 国内首起动力电池专利案:判赔2430万

第 18 篇 偷一块动力电池,值多少年刑期

第 19 篇 隔夜酒驾跑营运,量刑怎么裁量

第 20 篇 「累计三次违章就开除」,这条规矩站得住吗

第 21 篇 高管另开公司做同类业务,算不算抢走了公司的机会

第 22 篇 公积金贷款批不下来,合同就自动解除吗

第 23 篇 锂电池当成「配件」运输,出了事谁承担

第 24 篇 包工头、临时工与农机:作业受伤了找谁赔

第 25 篇 一级伤残的护理费与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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