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全链条100案裁判规则」系列,从研发、生产、销售、回收等全链条真实裁判案例中,提炼可复用的裁判规则,供企业合规与法律实务交流参考。本系列共 25 篇,本文为第 07 篇。扫描二维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摘要 四件案子,卖方全部败诉。货款请求的第一步不是「他欠我钱」,而是「我把货交给他了」。
四种「交付不明」的败法
一是送货清单载明的收货人并非买受人,发货时间与对方生产计划不符,交付事实无法认定;二是货款与损失主张均缺乏证据支撑;三是物流单据没有原件、订货方并非本案原告、资金流水与本案主体不对应,实际履行合同无法证明;四是抽检电池标载的生产日期竟然晚于最后一批送货日期,不能认定系原告所供产品。四件案子,四个不同的漏洞,结果都是一样的。
交付是卖方的主战场
买卖合同里,卖方有两个举证任务:证明交付、证明价款。交付的证据链包括送货单、物流单据、签收记录与对账确认。任何一环断裂,货款请求都可能整体落空——法院不会因为「双方确实长期有往来」就推定这一批已经交付。
三个必须做到的细节
第一,送货单必须载明品名、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日期,并由合同约定的收货人或者持有授权的人员签收,最好加盖公章。第二,仓库管理员、司机代签的,事先取得有签收权人的书面授权;否则对方一旦否认真实性,送货单形同废纸。第三,保留物流单据原件,确保发货地、收货地与合同约定一致,票据之间不得前后矛盾。
一份有用的对账函长什么样
要素一,期间与金额。「截至 2026 年 X 月 X 日,贵司尚欠我司货款人民币 X 元」——期间明确、金额确定。要素二,对货物的确认。 列出该期间各批次的品名、型号、数量与签收日期,把「收到了多少货」和「还欠多少钱」绑在一起。要素三,对方的确认形式。 优先盖章;其次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字;再次由长期对接人员在微信、邮件中明确回复「确认」。只有己方盖章的对账函,只是一份自述,不是对账。
提醒
对账函要写清「截至某日,贵司确认尚欠货款 X 元」,并争取由对方盖章或者授权人员在微信、邮件中确认。证据链是攒出来的,不是事后补出来的。
本篇裁判规则索引
规则 | 规则标题 | 案号 | 审理法院 |
41 | 送货单上签字的人不是对方,货就算没发过 | (2020)京0113民初17185号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42 | 没有证据的官司,货款和损失都要不回 | (2020)粤0306民初9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43 | 物流单没有原件,交易就证明不了 | (2020)粤0306民初9012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44 | 抽检电池的生产日期,比最后一批送货还晚 | (2014)松民一(民)初字第5582号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匿名化与发布说明】本篇依据公开渠道的生效裁判文书撰写,法院名称与案号作为公开信息予以保留,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自然人用「某姓」指代,公司与其他组织用行业化代称)。文中裁判规则系依裁判理由整理,仅供行业研究、风险提示与合规参考之用,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得用于对当事人的评价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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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 25 篇目录
第 01 篇 电池「虚标」之争:谁主张,谁举证
第 02 篇 合同没写质量标准,法院按什么判
第 03 篇 错过一个异议期,再好的质量证据也白搭
第 04 篇 检测报告都拿到了,为什么还是会输
第 05 篇 「电池有问题所以我不付款」,法院认不认
第 06 篇 货交给中间人,钱到底该找谁要
第 07 篇 没有签收单,货就像没发过
第 08 篇 想退货又想退款:三条被法院认可的路
第 09 篇 违约金怎么约定,才要得回来
第 10 篇 电池起火:缺陷和因果关系由谁举证
第 11 篇 仓库、店铺、快递屋:起火后的赔偿账怎么算
第 12 篇 烧掉的那块电池,怎么证明是你生产的
第 13 篇 先赔的那一方,之后向谁追
第 14 篇 保险公司赔完之后,钱该向谁要
第 15 篇 同一权利人的十场专利战:二胜八负说明什么
第 16 篇 不在鉴定名册里的检测结论,法院认不认
第 17 篇 国内首起动力电池专利案:判赔2430万
第 18 篇 偷一块动力电池,值多少年刑期
第 19 篇 隔夜酒驾跑营运,量刑怎么裁量
第 20 篇 「累计三次违章就开除」,这条规矩站得住吗
第 21 篇 高管另开公司做同类业务,算不算抢走了公司的机会
第 22 篇 公积金贷款批不下来,合同就自动解除吗
第 23 篇 锂电池当成「配件」运输,出了事谁承担
第 24 篇 包工头、临时工与农机:作业受伤了找谁赔
第 25 篇 一级伤残的护理费与精神抚慰金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