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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狱中归来,晚年索赡养,子女该履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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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隆  来源:  阅读:

基本案情

高某系赵某母亲。1993年高某为了赌博弄钱因诈骗罪而被判入狱,入狱时赵某年仅6岁。高某在监狱坐了7年牢,2000年出狱,随即高某与赵某父亲经法院调解离婚,赵某由其父亲自行抚养。

2021年,高某被诊断为三级肢体残疾,享受当地最低收入保障,每月仅有1000多块钱的收入,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同时经诊断患有颅内动脉瘤及其他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并治疗,花费大额医药费。

现高某要求赵某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赵某拒绝。遂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1.每月支付高某赡养费5000元;2.住院护理费26865元、医疗费91619.35元;3.同时要求赵某协助高某在住院时办理相关住院手续;4.每月到高某住所探视高某两次,每周给高某打一次电话问候。


法院审理

法院判决如下:

1、对于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高某的实际需要、赵某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结合考量赵某未成年时期高某对其的抚养状况,法院酌定赡养费金额1200元。

2、就护理费、医疗费等一节,考虑到赵某的经济状况、生活负担、赡养能力、个人情感等因素,高某主张的护理费、医疗费数额超出赵某的负担能力,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3、关于高某上诉提出要求赵某协助办理住院手续、每月固定探视、每周固定问候之请求,法院认为,本案中高某因刑事犯罪入狱,赵某自6岁起便由父亲进行抚养。高某认可其曾有过赌博行为。在赵某的童年时期,高某未尽到母亲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导致现在双方矛盾累积,亲情淡薄。赵某坚决表示不同意高某的上述请求,如果以强制执行方式处理探望权问题,不仅无益于被探望方权益的保障,甚至还将使双方矛盾更加尖锐,引发新的纠纷。综上,法院对于高某的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针对这一问题,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相关法条

1、《民法典》

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案例来源:(2021)京01民终3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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