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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停运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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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磊  来源:  阅读: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1日15时12分左右,在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天鹅荡路长桥富民工业园,被告郑某驾驶鲁QA5××××轻型货车未保持安全车距与原告刘某驾驶网约车苏EAL××××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车辆损坏。双方当事人达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郑某负故事全部责任,刘某无事故责任。后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法院审判

一、被告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人民币3850元。

二、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超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被告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无事故责任,各方均未提出异议,本院对该事故责任予以确认。被告郑某驾驶的鲁QA5××××轻型货车登记在其名下,并在被告甲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根据被告甲公司提供的使用黑色加粗字体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及投保人签字的投保单、投保人声明、电子投保全过程演示录屏,能够证实被告甲公司就保险条款中停运损失不予赔偿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故本院对被告甲公司就停运损失免赔的辩解予以采信。故应由被告郑某赔偿原告停运损失。

案件分析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等。而随着现在网约车的发展,主张网约车停运损失的诉请也越来越多,但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损失并不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导致的损失,具有人身属性;停运损失是营运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

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该损失应提供事故发生前的流水来确定每日的收入,并结合事故车辆进厂维修的时间来计算停运损失。

对于赔偿方司机来说,应注意在购买车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是否就停运损失部分免责事由尽说明义务,若保险公司尽提示说明义务,则该部分赔偿由车主个人承担。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0]18号)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案件来源:(2024)苏0506民初119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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