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久前,殷桃、王骁等实力派演员主演的《凡人歌》,登顶黄金时段收视榜。今天我们用法律人的视觉,聊一聊剧中的一个情节——谢美兰怀孕后没有告诉丈夫,而是偷偷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该情节播放过程中的弹幕炸屏了,我猜应该是男性观众,他们认为自己作为丈夫的权利被侵犯了,那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分析
首先,男性认为妻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很明显,生育权在于女方,谢美兰有权自主决定肚子里孩子的去留,生还是不生,女方说了算。
其次,既然生育权在女方,但作为夫妻,对于孩子男方也应该有份,女方可以人流,男方是否有损害赔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同样,男方没有要求女方赔偿的权利,但享有以此视为感情彻底破裂,要求离婚的权利,也算是对男方进行了相应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