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帮人办事,事情没有办成算诈骗罪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经常会听闻或见到这样的案例,有人托人帮请办事,可能会付一定辛苦费或者好处费;也有人希望帮别人办事情,从中收取一定好处费。在这种情况下,收了钱帮人办事,事情没有办成,往往会被委托人一方告上法庭,认为其构成了诈骗罪。针对这种情况,丁律认为应该按照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按照刑法的规定,何谓“诈骗罪”。诈骗罪必须是存在恶意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其目的是骗钱,同时表象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这就意味着,比如我帮别人办事情,我也收了一部分的好处费或者是其它酬谢费用,但是这部分钱我确实用于帮助他人实实在在做了事情了。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其实没有恶意骗取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同时也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任何事实真相,这种情况很可能只属于民事纠纷,算不上诈骗犯罪。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就构成诈骗犯罪了呢?比方说,我帮别人办事情,我陈述的理由是:我收了你这个钱要做什么事情,或者我要去用在什么地方。但是实际上我收了钱之后,并没有帮别人办事,或者并没有用在相应的地方,而是私留在自己的腰包,或者自己拿去还债或消费。在这种情况下,丁律认为就符合了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部分构成要件:1、从罪过心态来看,主观层面上强调的是直接故意,而且存在非法占有的明确意图以及针对不法利益的追求;2、就实质内涵而言,体现了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采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此,丁律也提醒大家,如果你一时好心帮别人办事情,也确实产生了花费,那么一定要把相关花费的内容或行为,务必留下痕迹,这样倘使事情没有办成,对受托人来说,也有一定的交代,不至于引发纠纷。
法条链接
《刑法》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