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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后需要注意的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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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紫荆  来源:  阅读:

劳动者如果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律师建议要积极维权,但在接待不少咨询和案件承办过程中,笔者发现有些委托人因为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了解不是很多,导致在找到律师咨询或委托时就让自己陷入已超诉讼时效的不利局面中。结合以往经验,为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本文将详解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后需要注意的时效问题。

一、牢记”一年“期限与特殊时效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不需要受到常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意味着,只要你在职期间,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你需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此外,加班工资在性质上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也适用这一特殊仲裁时效。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在职期间还是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都可以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这给了劳动者更多的维权时间和空间。


二、超诉讼时效后的诉讼风险与法院裁判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仲裁时效的适用,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没有明确提出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那么法院就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也不会因此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毕竟,是否主张时效利益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应当充分利用这一原则,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需要再三强调的是,这一原则并不是劳动者可以无限期拖延或者怠于主张权利的金牌,在仲裁规则对双方的规则约束中也有利益平衡,虽然法院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剥夺劳动者的诉权,但用人单位也可在规则范围内依据超时这一事实进行相应抗辩。综上来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除了社会与法治的健全也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权利意识的提升。


总之,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后需要注意的时效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通过了解特殊时效规定和时效抗辩原则,劳动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笔者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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