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已是普遍现象,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责任又该由谁承担?
对于工伤案件认定“上下班途中”应当结合以下要素进行分析:
首先,就时间要素而言,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所处的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例如,当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是否仍然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迟到、早退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职工本人而言,即便存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过错,也不能因此丧失工伤保险的资格。因此,对于迟到、早退的判断应当结合综合因素,采取不同的标准。
其次,就路线要素而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认定“合理路线”。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一般指上下班的直线距离。但因客观原因,如天气情况、突发事件、交通路况等绕道通行,应当视为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如果因私人需要绕道行走时,也应当具体分析,如买菜、接送孩子上学等属于日常工作所必须的活动时,应当将其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最后,就目的要素而言,应当将其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目的。具体是指员工到公司上班,工作结束后回家的主观目的,以住所地与公司两地为起始点,并且不被中断、脱离的情形。
律师提醒
很多人在工伤认定上会存在固化思维 ,认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均属于工伤,其实不然。
司法实践中,最需要注意的一个条件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简单来说,如果当事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事故认定为其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