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间,黄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境内及境外聊天软件等网络途径,发布收购微信账号广告,以每个7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购买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并向卖家谎称已注销实名认证信息。后加价将上述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号批量出售给他人。
经查,黄某某合计买卖微信号1300余个,违法所得30余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4万余元。
2023年1月,公安机关以黄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6月,检察院以黄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12日,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按照其非法获利确定侵权赔偿数额,请求判令黄某某承担14万元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2024年1月,法院当庭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黄某某支付赔偿款十四万元。
律师解析
微信账号不仅绑定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还记录了用户的个人特征、社会关系和行踪信息等。这些信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往往也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工具,不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对公民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风险和隐患。
我们建议: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道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微信账号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对非法购买、出售公民实名认证微信账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严惩。公民个人也要充分认识到此类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抵制经济利益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向网络违法犯罪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