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利益的驱动以及科技的发展,考试作弊犯罪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少数培训机构为牟利,以保录包过、不过退款的旗号向考生提供所谓的服务,诱使考生作弊犯罪,严重破坏了考试秩序,影响了公平和对人才的选拔。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系湖北省监利市某中学教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监考人员。2020年初,陈某先后邀约被告人谢某、李某军和熊某(另案处理)共谋组织2020年高考考试作弊,谢某联系在读大学生叶某、李某雨、刘某(均另案处理)为作弊传递消息、试题答案等。陈某负责统筹安排,联系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承担开支、提供试题等,经与多名考生家长联系,共收取33.8万元。
裁判结果
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告人陈某、谢某、李某军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陈某身为考试工作人员组织作弊,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应从重处罚。各被告人认罪认罚,陈某有自首情节,李某军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可以从宽处罚。
据此,于2021年2月4日作出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提醒
在此提醒,组织考试作弊者会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参与作弊的考生也会被取消考试成绩,甚至在一段时间内限制参加考试。广大考生要充分认识到诚信应试是公民必须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要求,应通过个人努力实现人生梦想,作弊行为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留下人生污点得不偿失,考试失败可以重来,但误入歧途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