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实务 >> 文章正文
拳脚学得好 牢饭吃到饱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丁申奇  来源:  阅读:

最近,小侄儿在中学和同学因琐事争执,双方互相拉扯一回,隔衣互捣几拳,所幸都讲武德,都是体面人,最终在吃瓜群众半真半假劝和下,双方嘴炮收场了事。但小侄儿回来后愤愤意难平,向律师阿叔倾诉,意欲报班学拳,尤其想学那种揍人带劲的泰拳、咏春(不知道是否“叶问”看多了)。

阿叔一边安抚楞头小杆子,一边悠然神往二十年前阿叔校园约架,队尾鸡贼压阵,形势有利追亡逐北,形势不利带头鼠窜的画面,思来想去,嘱咐小侄一句“拳脚学得好,牢饭吃到饱”,并举例前几年北京一小哥练自由搏击,跟人交肇争执,小哥直接裸绞对方,4秒晕厥对方,差点把人绞死,入狱踩了几年缝纫机的前车之鉴。因此学拳脚功夫,一旦控制不住脾气,收不住力道,相当危险。而且从实战层面来说,学了拳脚,不见得街斗有利,当年跟李连杰齐名的全国武术冠军赵长军,国家武英级运动员,在北京街头与流氓冲突,还不是被打晕送医。至于学好拳脚,“空手夺白刃”,更是天方夜谭。所以现实生活中,尽量不要动手,避免肢体冲突,但是,避免冲突,并不意味着放弃正当防卫,以及遇见违法犯罪时见义勇为,毕竟,连孔子都说“以直报怨”,今天就正当防卫和互殴,丁律与大家小议一番。

网上有个很红火的“疯狗门”陈鹤皋,自创无限制格斗术,踢裆插眼无所不用其极,是建国后唯一有击杀记录的门派,照理说,这种行为不判死刑,起码也够判好几年了,但是人家门派的法典就是刑法,严格恪守正当防卫原则。该门派唯一反面案例,就是大弟子张泽中被十一个人围殴,势单力薄的情况下,用疯狗拳造成一死四重伤的结果。剩下的六个歹徒慌忙逃跑,结果张泽中追逐剩下的人。追逐行为让法院判定张泽中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赔偿歹徒们医药费。



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双方吵架,对方打了你一拳,恼羞成怒的你立马回捣对方一拳。警察出警,这时你可能会理直气壮地说:“是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可是,这种行为真的能构成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须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特别防卫须符合三个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2.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意味着滥用。前面例子说的“疯狗门”张泽中,就是这个追逐行为,哪怕跨出去一步,性质陡然变性,从正当防卫立马变成防卫过当。

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实际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目的也并不是致对方于死地),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若因还手造成对方伤亡,又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之下,双方是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该出手时就出手,见义勇为更应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听到这,小侄儿表示,“哦,那我就不学泰拳、咏春了,我看那个巴西格雷西柔术很牛逼,地面战无敌啊!别人打我,我往地上一躺,他再打我,我把他拖入地面战,这下总算正当防卫了吧!?”丁律:“这。。。。。。”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