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动态 >> 文章正文
“溧”即说法·助村振兴 | 周腊梅律师进乡村 法治讲座解民忧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办公室  来源:  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民法典宣传,营造一个和谐、稳定、良好的法治环境,强化村民的法治意识,5月20日,周腊梅律师走进上黄镇水母山村委、浒西村委,零距离为村民宣讲民法典。

讲座现场,周腊梅律师以一则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为出发点,引导村民们思考在婚姻关系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在离婚时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

接着,周腊梅律师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她强调,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为了让村民们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条款,周腊梅律师还结合案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生动的案例分析。她详细解释了案例中涉及的各个法律问题,并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常明律师将持续走入各个村社区,让民法典走进乡村、走进千家万户,筑牢基层法治根基,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