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赵某与郭某签订《机动车买卖协议书》,约定郭某将车辆出售给赵某,售价6万元。2023年,赵某想转让该车,买家通过“车300平台”查询发现车辆维修记录较多,其中元宝梁进行过更换,该车辆最终未售出。赵某认为更换元宝梁说明案涉车辆是重大事故车,郭某隐瞒了车辆真实状况,要求解除合同。遭郭某拒绝后,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当事人同意,太仓市消保委介入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太仓市消保委、市法院依托联动化解机制与苏州市二手车业商会沟通,组织当事人现场协商,并邀请二手车鉴定专家参与调解,专家通过现场检测分析,对车辆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等给出参考意见,赵某对车辆质量的疑惑得到解答,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诉调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渠道。本案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苏州市消保委联合出台协作机制,推动各级消保委与当地基层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创建了各具特色的消费纠纷联动化解品牌。太仓市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中心形成了“全领域”一站服务,“全链条”联动化解,“全周期”诉源治理,依托行业自律、协会监管、联动化解中心调处、消保委监督、法院审判指导的“五层多元解纷格局”,使得大量消费纠纷化解在诉前。本案纠纷的解决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源头治理工作理念的生动体现和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