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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商家承诺假一赔十 依法判决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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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宋某在某电商平台店铺购买摄像机一台,平台商品详情页面标注“假一赔十”,但在相对不明显的服务说明中又载明十倍赔偿为只能用于平台消费的现金券赔偿。宋某收到摄像机后发现型号与平台页面展示不符,说明书中也未写明具体厂家、品牌信息。宋某申请退货退款未果,将店铺经营者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商品价格赔偿十倍价款。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其向消费者承诺“假一赔十”,应按照承诺进行赔偿。该公司虽然在服务说明中表示十倍赔偿为现金券赔偿,但其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假一赔十”的具体含义,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故宋某有权依据通常理解,主张商品价款十倍的现金赔偿。判决后,法院从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制裁三个方面向该电商平台发出司法建议,该平台迅速组织风控部门进行专题研究,修改电商入驻平台规则,强化技术审查手段,完善平台商家审查监督机制和售假制裁规则。


典型意义

电商行业快速发展,网络购物日益增多。平台内经营者为吸引客流、促进销售,有时会向消费者承诺“假一赔十”。该承诺对经营者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消费者收到假货,经营者应当按照其承诺进行赔偿。对于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一般应以交易时普通消费者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本案中,经营者在承诺“假一赔十”的同时,又将“假一赔十”解释为赔偿现金券以限制自身责任,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经营者对于减轻其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以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按照消费者要求进行说明,否则相关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经营者未履行上述提示说明义务,法院依法认定消费者有权依据对“假一赔十”的通常理解主张十倍现金赔偿,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判决后,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帮助电商平台完善服务规则,提高服务水平,体现了矛盾纠纷预防在前的能动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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