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中,员工提出不交社保想多拿点工资,企业该如何规避自身风险呢?本文分两部分把这一问题说清楚。
第一部分,常见的风险罗列
风险一:
“经济补偿金+罚款+补缴社保“——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员工如果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以及社保稽查,公司就要按照工资加社保补贴的高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以及劳动监察的罚款。
风险二:
“工伤保险基金赔付部分全部转嫁至单位”——员工在发生工伤以后,工伤保险待遇中,本来应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项目,责任全部转嫁到企业头上,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评残后的护理费、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材费等等,如果是严重到工亡标准的话,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全部要由单位来支出。
风险三:
“自身患病职工医保无法报销部分差额赔付”——员工如果自身患病,非职业病的情况下,无法用职工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的差额比例部分,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企业风险规避措施
对风险一的措施:
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协议+补贴证明(无效并非无用)——单位和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或协议,并将每个月工资条里面的工资与社保补贴明确列出后,员工签字确认,虽然该声明或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但是并非无用,作用就是员工不能再以劳动法第38条第3款,第46条第1款,第47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即便是员工投诉未缴纳的社保,要求补缴,已经发放出去的社保补贴这部分,单位是可以作为不当得利要求员工返还的,总支出企业这方不会增加。
对风险二、三的规避方法:
岗位风险评估+商业保险——高危的岗位,从根源上就不要接受这种提议,有时候好心会让小企业直接倒闭,发生一例工伤或工亡以后,有的老板宁愿提桶跑路,也不愿意去承担这个赔偿责任;第二种就是给员工买商业保险,企业或老板作为受益人,转嫁风险,因为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所以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但是企业作为商业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根据保单来获赔的这一部分,去降低自身的风险成本。
总的来说,企业一方一定要注意,不能让员工“被自愿”,如果员工能证明企业一方让他“被自愿”,那么上述所有规避风险方法最终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