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国庆中秋双节过后,30余名外地消费者向常州市新北区消协投诉称,其租用了由常州某公司定制开发的共享充电宝,交付押金99元,但归还充电宝时,消费者除支付充电费用外还被告知已开通包月服务,99元押金直接转换为会员费。消费者联系充电宝公司客服要求解除包月服务、退还押金,多次协商无果。经常州市新北区消协调查,充电宝租用页面上只显示了租借规则、计费标准和押金费用,底部的《会员协议说明》载明交付押金视为开通会员、押金自动转化为会员费。消协认为,该公司存在服务约定不明显、隐藏消费陷阱、捆绑默认开通会员等情况,明显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充电宝公司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立即解除包月服务、退还押金,同时在充电宝手机操作界面增加使用方法和解约方式,通过加粗字体提醒、延长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等措施,避免今后发生同类消费纠纷。对此,30余名消费者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1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本案中,经营者虽在会员协议中有简要说明,但提醒方式不显著,会员协议条款多、字体小,消费者不容易看到、看清、看懂条款内容,经营者告知义务未履行到位,从而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本案中,消协的调处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还一并规范了公司的经营,避免今后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案提示经营者自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