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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明所开展专题培训“未依法出资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外延主体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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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来源:  阅读:

未依法出资的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0月21日,常明所开展“未依法出资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外延主体追索”专题培训,公司法专业律师王俊与大家深入探讨未依法出资的股东应如何承担公司债务责任,从而促使律师更好地服务客户,帮助企业规避潜在风险。

王俊律师详细解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并针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股东出资及出资瑕疵的判断标准
2、到期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包括增资时)的外延主体(包括股东、发起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对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及追索途径;
3、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清偿责任;
4、出资加速到期情形下股东出资责任的承担;
5、对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债权人的建议。
此次培训有助于大家全面理解未依法出资情形下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外延主体追索的处理策略,更好为企业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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