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这个概念来源于八九十年代末的“农转非”时期,农村户口缴纳一定费用之后成为城镇户口,但实际上并不在城镇生活,形成“空挂”现象。而我们现在所称的“空挂户”,不仅仅针对城镇户口,包括长期不在农村居住的农村户口、挂靠在工作单位的户口、嫁娶或离异后不在原籍生活的户口等,均可能被称为“空挂户”。
那么,如果在户口所在地拆迁的话,“空挂户”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只是将户口落在拆迁地,但实际并没有在户口所在地生活,没有土地、房子,也没有认定为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实质上的“空挂户”,一般不会成为拆迁补偿安置对象。
如果学生赴外地读书、农民工到外地务工,或者外嫁女儿、入赘女婿等,这些群体没有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的,也有可能获得拆迁补偿。
一则案例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桂行终1573号案件中,原告张某2005年考入大学,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于2014年将户口迁回原籍,2018年政府发布预征收公告,拆迁部门未认定其安置资格,张某因此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张某迁移户口到学校享受过工作分配,曾享受过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等征地安置措施,或曾任职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即张某仍享受其原有的村民资格待遇,其在该集体以外没有基本社会生活保障,其与集体形成较强的依赖关系,土地是其赖以生存的资源保障,因此认定张某具有拆迁安置资格。
综上,“空挂户”是否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取决于其是否在当地有实际住所和稳定生活、是否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及其基本的生活来源是否和集体有管等诸多因素,离开户口所在地生活并非唯一的考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