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壹号酒店老板丁一最近有点烦,因为客户王五到酒店洗澡时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跤,摔成了九级伤残,还把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店赔偿二十几万。
丁一认为酒店无需担责,理由如下:
1.事故发生是因王五在冲淋浴的过程中自身不小心摔倒所致;
2.壹号酒店经营场所内地面铺设了防滑地面砖、淋浴间配备有防滑胶垫、场所内张贴了小心地滑、小心滑倒、小心台阶等警示标识,壹号酒店已经完全尽到了提示和安全保障义务;
3.王五受伤后壹号酒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王五进行施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整个过程中壹号酒店履行了积极的救助义务。
王五认为责任全在酒店,理由如下:
壹号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为酒店只有部分地方配有防滑设备,而他洗浴时所在的冲淋隔间没有铺设防滑地垫、配备防滑拖鞋、张贴防滑标识,所以才会在洗浴时滑倒,该事故损害给他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损伤,酒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壹号酒店承担70%的责任,王五自身承担30%的责任。
法律分析
虽然壹号酒店为浴室配备了防滑物资,但是仅做了部分区域,没有做到全区域覆盖。巧的是,王五洗浴时摔倒时所在的洗浴隔间内地砖恰好系非防滑砖,沐浴间内无小心地滑标识、无防滑垫,这意味着壹号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做到位,没有采取够合理的措施保障洗浴者的人身安全,积极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壹号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因王五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进入洗浴场所比一般场所更需注意防滑安全,应选择有防滑砖的浴室隔间洗浴,并在洗浴时应结合自身的身体情况,尽到谨慎的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但王五恰恰没有注意到这些义务,所以王五自身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友情提醒
致消费者:身体是自己的,赔偿款再多也不能替代消除因事故导致的身心伤害。在外住宿、餐饮或游玩时,务必随时随地注意自身及家人的安全,尽量不要因为疏忽大意让自己受伤。
致酒店: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规定中虽然只有短短几十个字,但责任却很重。建议在以下方面做好风险的防范:
1.酒店门槛、台阶、坡道或其他硬件设施设备应当经常进行维护,保证安全。
2.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设置警示标志或提示标志,或虽设置警示标志,但是对于客人明显存在危险的行为需要及时制止。
3.浴室及周围地面尽量安装防滑地砖,或者配备防滑地垫、防滑拖鞋,设置显眼的防滑标识。
4.走道、楼梯等地方保持有足够的光源或明亮的灯光。
5.配备酒店安保人员进行巡查。
6.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按照制度、规程等采取合理的救助行为,如需第三方医疗、消防、警察或其他机构救助的,及时打电话并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