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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出借方与借用方对施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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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凯  来源:  阅读: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某材料公司借用了一家钢结构公司的名义,与一家电器公司签订了一份《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表示由该钢结构公司负责电器公司新建厂区内钢结构部分的建造工作。协议签署完毕后,实际的施工执行转由材料公司承担,而电器公司在支付工程进度款项时,直接对应钢结构公司,对材料公司作为实际施工方的身份并不知情。直至2019年12月末,所涉厂房项目顺利完成施工并移交给电器公司投入使用。然而,在2021年5月,电器公司因厂房钢结构出现了质量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钢结构公司及其实际施工的材料公司共同承担因质量问题所需的修复费用及相应赔偿。


法院判决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院依法启动了针对涉案厂房的质量评估与修复策略鉴定。经权威鉴定,确认该厂房的建造质量未能达标,未满足既定的技术规范,鉴定机构制定了修复方案,而钢结构公司与材料公司均拒绝承担修复责任。鉴于此,法院启动了修复造价鉴定,明确了修复工作所需的费用总计为80万元。法院认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其承建项目的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实际施工方的材料公司,其完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且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法院判定其应向电器公司支付修复费用。钢结构公司违规出借其施工资质给材料公司,法院裁定其对修复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材料公司向电器公司支付80万元,而钢结构公司则对此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本案是一起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的材料公司借用某钢结构公司的资质承揽某电器公司的建设工程,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在此类情境中,缺乏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出于营利目的,擅自借用持有合法建筑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其他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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