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实务 >> 文章正文
企业行政合规 | 第25期企业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分期缴纳吗?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履行行政决定有困难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协商。《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即使到了强制执行阶段,也可以与行政机关协商达成执行协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