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物品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销毁,保管费用也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如果物品保质期短、容易腐烂,很可能在查封、扣押期间价值贬损甚至完全丧失价值,该怎么办呢?对此,企业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及时对物品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以确保物品价值得以最大化转化为货币价款,再等待行政机关作出进一步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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