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证函是为了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机关应当执行审计业务对监督对象进行审计。为获取审计证据,审计方可以采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的方法,即以书面方式向有关人员了解关于审计事项的信息,或者进行外部调查,即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该审计工作程序的过程即为函证,其中以书面方式发出的询问函即为询证函。
目前主要常见的情形是,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则上应当实施函证程序。询证函是其实施函证程序所发出的书面函件,是由审计单位(一般为会计师事务所)以被审计者的名义向被询证人发出的,用以获取被询证人对于被审计者的相关信息或现存状况的声明。所以此函证程序,不仅对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较高要求,也是来源于第三方根据委托人的做账信息,对双方真实交易状况进行核实,主要是验证相关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预防企业可能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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