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60日,特殊情况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查封、扣押期限最长不超过75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及时作出没收、销毁或者解除查封、扣押的处理决定,不可以无限期查封、扣押。行政机关实施冻结的,也应该履行法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同时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另外应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调查案件中可能会对物品进行检验检测,这个期间不算在查封、扣押期限内,时间长度也不确定,查封、扣押的实际期限往往可能比法定期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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