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冻结一般常见于司法活动中,运用于财产保全环节和执行环节。行政机关的查封、扣押、冻结,则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其中,查封是指对案涉人员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扣押是指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冻结是指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财产采取的限制流动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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