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规章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因此,特许经营权是属于地方政府针对特许经营项目设定的临时性权利,属于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而且应当通过竞争方式取得。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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