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询证函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询证函是属于书证的一种。所谓书证,是指以文字、图形、符号等形式记载于文字端的书面材料,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二、关于制作主体
询证函是由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据被审计方提供的文件制作的文字材料,用以向另一方证询其账目的真实性,从制作主体来看,是属于私文书。与之相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属于公文书,例如人民法院依法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等。私文书是指公民个人、民营企业或者不具有公信力的团体制作的文字材料。
三、关于证明力
询证函属于证明性书证。每一份书证都有不同的内容和证明目的,证明力各不相同。根据这种分类标准,书证可以分为设权性书证和证明性书证。设权性书证中记载了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主要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通过书面的形式来形成一定程度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补充协议、遗嘱、授权委托书等。而证明性书证是指记载一定的事实,但是不以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记载的是有关文书制作人员见闻、意见等内容,主要是为了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信件、信息。例如日记、私有文件资料等。询证函是审计机构出具函件时的单方意思表示,属于一种证明性书证,具有形式上的证明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目前法律规定八种证据形式,但是以上形式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百姓想解决纠纷的时候却一丝证据都无法拿出,或者证明力度不够,事后想收集却无法达到目的。所以律师建议处理事情时一定要有一种证据意识,多保留证据,形成证据链,满足关联性的要求,以便还原事实真相。若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可以及时咨询身边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