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执行法院发出拍卖公告后,承租人向法院提交租赁协议,以执行标的物已设定租赁权为由,请求在租赁期内排除对该标的物强制交付的,执行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不得直接带租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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