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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银行卡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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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维  来源:  阅读: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5日,刚参加完高考的李某想利用暑期时间赚取一点生活费,于是其在网络上搜索后加入了一个“网络兼职微信群”。加入微信群后,有一个叫微信昵称叫“白给钱”的联系李某,声称他有赚钱的路子介绍给李某,只要李某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使用,他每月支付给李某银行卡的租金4000元。李某一听还有这种好事立马欣然答应,虽然李某在心中也有所怀疑,但却抱着即使人家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去做坏事,反正自己没有做,应该不会有事的这种心理。经查,流入李某银行卡的资金合计80.2万元,已经被查清的诈骗案的30.6万元资金流入李某银行卡。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李某刚参加高考,且一贯成绩优异,经积极与被告人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联系,认为对李某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经综合考量,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律师评析

近年来,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地下洗钱等网络犯罪一直是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点,所以一直比较难以查处,最常用的手段一般是通过查询资金去向,然后再查到人,毕竟现在电话卡、银行卡都要求实名。然而犯罪份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就会用兼职“低成本高收入”“赚快钱”“帮忙”“零风险”等话术陷阱,来诱骗一些法律意识薄弱、贪图小利的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极易陷入成为“帮信罪”的重点群体。

学法要趁早,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变小势不可挡,学校在抓紧“德智体美劳”的同时,也要加强法治教育,最好一个学期有两到三次法治教育课或者活动,让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能够知法、敬法,同时增加他们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牢记一句话“天下没有免费的馅饼”,一旦有“馅饼”掉到你的头上,千万要慎重考虑,实在拿不准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到律所找律师进行咨询,先不说普通咨询一般律师还不收取费用,即使收取费用也肯定是物超所值。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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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只提供参考,律师解读不代表法律意见,如有法律问题,欢迎来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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