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了遗嘱的六种有效形式,其中五种遗嘱形式均规定要求有见证人的存在。
那么,见证人的见证过程怎样才算规范?比如:事先准备好遗嘱,等见证人来了再签字行不行?或者,一个见证人到了,但另一个迟到了,不想等了先开始行不行?
答案是否定的。见证,顾名思义就是看见并证明。这就意味着见证人要亲历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且必须是两名以上的见证人都见证整个过程,否则会影响见证的效力。如果另一个见证人错过了立遗嘱的主要过程,会严重影响见证的效力。
规范的见证过程应该是等到见证人都到齐后再开始,让见证人看见以及听见整个立遗嘱的过程,从遗嘱人表达立遗嘱的意思以及遗嘱内容,到遗嘱制作完成,这个过程不宜有其他无关人员介入。如果是代书遗嘱,还应当由见证人之一根据遗嘱人口述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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