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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每日一问 | 哪些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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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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