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实务 >> 文章正文
招投标每日一问 |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该如何处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该如何处理?


答: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