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答: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声 明:本网站部分资料为各方收集所得,其中摘录的内容以研究和普法宣传为目的。目前网站上有些文章未注明作者或来源,甚至标注错误、内容不完整等,此类情况出现并非不尊重作者及来源网站,而是因为有些资料来源的不规范、不准确。如您对被摘录的资料有任何异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撤下或作相应处理。非常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咨询电话:0519-809550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