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在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该类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以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为准;
(2)此类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3)该类文件可以收取费用但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对于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天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其余项目的由招标人合理确定相应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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