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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存在同业竞争行为时股东知情权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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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俊  来源:  阅读:

股东存在同业竞争行为时股东知情权受限制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适用于资本多数决,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的知情权。


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在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股东查阅。


股东自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认定构成《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的“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情形,因此,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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