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社保挂靠代缴,已被明确认定属于违法行为。但仍有一些机构基于牟利目的,知法犯法,为无劳动关系的个人提供社保挂靠代缴服务。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作出一起典型判例,北京某公司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累计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所谓挂靠代缴社保,即没有工作单位的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其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法规,甚至还会面临骗取个人财产、信息泄露、影响征信等多重风险。现实中经常发生一些公司打着社保挂靠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收款后出具虚假社保缴费凭据,实际未曾办理社保;也有公司先交几个月社保获取信任,最后卷款跑路的案例。
社保挂靠代缴之所以屡禁不绝,一定程度上基于有需求存在。要杜绝这些现象,除了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及时制止、纠正违法参保外。另一方面,逐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更为灵活便捷的参保方式,让更多民众能通过正规渠道参保缴费,才是疏堵并用的关键举措。
相关法律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社会保险基金挽回或者减少重大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