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未获批,有什么救济途径吗?
答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申请人对行政许可未获批持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侵害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申请人也有权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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