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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从事的婚姻家庭行为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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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琴娥  来源:  阅读: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律师解读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主体均为家庭成员间。家庭成员不仅仅是指夫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的上述人员,相互之间都不能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和虐待行为。


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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