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14日,作为一个孩子母亲的张某因摩尔大厦小区游乐设施较少、小区业主带小孩缺乏游玩项目,遂向伯伍德公司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免费游玩,伯伍德公司工作人员当天对张某的该提议予以了同意并表示会为该设施腾好地方。
2020年10月下旬,张某购置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放置在摩尔大厦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伯伍德公司在该大厅内设有物业服务前台。滑梯放置后,滑梯区域的卫生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由伯伍德公司负责。该一楼大厅内,伯伍德公司并未设置有关地滑等安全警示或提醒的标识。
2020年11月22日10时01分许,柳某如往常般至摩尔大厦做身体保养时途经摩尔大厦一楼大厅,因踩到张某所购置的滑梯配套的脚垫,脚垫在地面滑行导致柳某站立不稳后仰摔倒。庭审中柳某自认,其事发时未看见脚垫。
事发后,柳某至江阴市中医院等地治疗,花费医疗费3101.6元。经鉴定构成伤残十级,故将小区物业共公司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一、江阴伯伍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柳某支付赔偿款120654元。
二、驳回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张某本案中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肯定的。更何况张某购置儿童滑梯设施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能快乐游玩,对案件实施的发生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其次张某在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设施放在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共全体小区免费使用,相应设施的维护、安全防范等义务应由物业公司负担。本案中脚垫被柳某踩后滑行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的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因此张某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来源:(2021)苏0281民初168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