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实务 >> 文章正文
你不能从事的婚姻家庭行为之二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王琴娥  来源:  阅读: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再行结婚的称为重婚者,与明知有配偶者结婚的称为相婚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人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姘居关系。



律师解读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系对该制度的严重破坏,为法律所禁止。重婚的体现方式有: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是重婚;2、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3、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构成重婚。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姘居关系,不能认为是重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法定量刑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