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和小美都是离异人士,于2020年3月份相识相恋,7月份同居,双方小孩都跟随其生活。双方于8月组织了双方父母及亲戚等人一起吃饭,准备结婚。2021年年初,因为琐事双方发生争吵,矛盾越来越大,吵架吵到了法院,小赵向法院起诉小美要求返还彩礼。
你把我付给你的10万彩礼还给我!
我什么时候收到你10万彩礼了?2020年8月30日,你是向我父亲转了4万,有时候也转1314、520给我,这些钱不都是你给我用于生活开支了吗!
我明明给你了你10万!4万微信转账,6万现金!
不好意思,我只收到你4万,但你说的现金6万我没收到!我和你共同生活这么久,不工作照顾双方的3个孩子,虽然没有领证,这些钱都用于生活开支了呀!你好意思跟我要?
法官
小赵,你说6万现金可有证据证明?
我有与小美、以及他们父母亲的聊天记录。
这些聊天记录,哪里能看出来你给了我10万彩礼?
小赵一时语塞。这些所谓的聊天记录,只能看出来是给小美彩礼钱了,但是给多少还真看不出来。小赵究竟给了小美多少彩礼?给的这些彩礼能全额要求小美返还吗?
律师点评
1.小赵究竟给小美多少彩礼?
小赵主张彩礼金额为10万元,其中的微信转账4万元有凭有据,小美在庭审中也承认了,故4万元法院可以认定。但是小赵说另外现金支付的6万元,小赵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事实的存在,虽然他提供了与小美以及小美父母亲的聊天记录,但该聊天记录中并没有明确10万元彩礼的事实。故对小赵主张的6万元现金彩礼,法院没有认定。
2.小赵称给小美的彩礼钱,小美是否应当全额归还?
小赵和小美虽有结婚打算,但是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故小赵要求小美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考虑到小美在与小赵同居半年时间中,不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双方的子女,部分款项也用于生活开支等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小美返还彩礼2.8万元。
3.法院在4万彩礼的基础上进行判决,小赵冤不冤?
有人可能质疑,根据风俗习惯彩礼往往都是以现金给付的,而且基于婚礼风俗的特殊性,给付彩礼时很难要求收款方写收据之类的凭证,加上现实中给付彩礼的金额很少有人会用4万这个数字,所以小赵可能真的给了小美10万的彩礼。如果真的付了10万,小赵岂不是很冤枉?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适用的基本举证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原、被告已穷尽举证义务后,待证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就会出现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人如不能举证,或所举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或否定待证事实的,则判决结果将不利于举证责任人。
本案小赵要求小美返还10万,小美说只收到4万,双方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事实的情况下,支付10万的举证责任自然落到小赵头上,小赵无法证明该事实,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题外话
此案于2022 年12月7日判决,小赵或小美是否上诉,现在还无法得知。但是本案可以留给我们一些思索。
对女方:未经婚姻登记的同居关系,不会像婚姻关系一样受法律保护,即使再情投意合也谨慎同居,尤其要谨慎不工作去为对方洗衣做饭做老妈子,到最后给你点费用还要回去。
对男方:给付彩礼要谨慎,即使给付现金彩礼时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要求写条子,也要通过其他途径把数额确定好。例如给付彩礼时可以请几个见证人见证一下,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爱的见证,谨防骗婚。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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