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崔律师您好,我原在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去年三月份来到现公司参加工作。我在原来公司每年都有年休假,但到了新公司后却没有了年假。人事部门答复我说,根据规定职工必须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我到新公司才十个月,尚不满一年,所以不符合休假条件,故未给予安排。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但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不仅是入职后的工作时间,还包括入职前的工作经历。这就意味着一个职工刚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入职前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如果您在入职前就已经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并且你从原公司进入新公司是无缝对接没有间断的话,是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基础条件,用人单位应该安排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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