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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 第6期 企业对外宣传转载他人文章,如何避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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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鼎 曹文佳  来源:  阅读:

一、案例简介

2018年3月15日,林某将其创作的标题为《跟“渣男”谈恋爱实在是太有意思了》的文字作品,发表到个人的微信公众号上。后林某将该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授权该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追究责任,且有权获得赔偿或补偿。2019年4月11日,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现佛山人民广播电台名下的微信公众号“FM883love”在2018年3月19日未经许可发布了标题为《现在都流行找“渣男”恋爱了》的文章,因此起诉要求佛山广播电台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文章,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和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元。

二、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涉案文章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当认定为文字作品。佛山广播电台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与涉案文字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内容,并向公众传播,侵犯了文章无忧公司对于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佛山广播电台已在庭前删除案涉文章,故法院不再文章无忧公司支持提请停止侵权的诉求。因文章无忧公司未能证明实际损失,亦不能证明佛山广播电台的侵权获利所得,法院综合考虑后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500元。

三、律师提醒

很多企业喜欢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网站中,完整转载或者照抄其他现成文章,同样会有侵犯著作权的风险。原创文章必然是最好的选择,但企业在没有精力或能力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转载他人的文章,但在转载前应当看一下原文章出处,只有同意免费转载的才能无风险转载,转载时也必须明确写明转载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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