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实务 >> 文章正文
公司设立时投资人应合理确定注册资本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王俊  来源:  阅读:

常明所自开办以来承办了大量的法律尽职调查、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债券发行、破产清算等涉公司类案件,对公司从设立到经营再到合并、分立和解散、清算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法律风险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公司类纠纷的发生大多是因为公司设立前期投资者之间的约定不明确,前期调查不充分,公司设立以后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运营所致。为引导和指导客户合规经营,我们在大量调研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应当注意的常见问题,期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从2014年3月1日起,除27个特殊行业外,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验资,但仍有65类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认缴制实行后,注册公司门槛降低,无需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理论上,除了仍旧实行法定注册资本的行业外,注册资本随意设定都是可以的。但作为创业者,应当有比较严谨的法律意识,建议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多少,要参考所在行业资质要求    

证券类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均有最低注册资本和实缴制要求,譬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此外,对于建设工程类公司、运输类公司等都有最低注册限制,投资者在设立公司时应参考行业资质要求。

2、注册资本越大,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就越大

注册资本是股东承诺认缴的出资,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体现公司的经济实力,但也是股东承担责任的限额。注册资本越高,承担的责任越大。

3、印花税

每年年底,企业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因此,作为公司股东而言,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重要的是股权比例、控制权、分红权等。公司股东应该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和自身能力,设定一个合理的注册资本,才是最理智的选择。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