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明所自开办以来承办了大量的法律尽职调查、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债券发行、破产清算等涉公司类案件,对公司从设立到经营再到合并、分立和解散、清算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法律风险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公司类纠纷的发生大多是因为公司设立前期投资者之间的约定不明确,前期调查不充分,公司设立以后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运营所致。为引导和指导客户合规经营,我们在大量调研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应当注意的常见问题,期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二)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的必备文件,相当于公司的“宪法”。公司设立时,股东通常会提交登记机关制作的格式章程用于备案,作为公司运营的基础性文件。该类章程内容基本都是公司法的摘抄,并不能反映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此外,公司的经营属于商事范畴,相对于民事活动,股东有更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可以自主约定,比如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确定、公司是否可以对外担保、公司的股权比例是否需要和出资一致等。
因此,公司设立前,股东可以根据自己意愿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详细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以约束各自的行为,更利于在实际经营中有据可依。尤其是公司设立失败时,可以依据合作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确定彼此之间的违约责任、过错赔偿责任等。此外,由于各地行政审批部门对于章程的备案要求不一致,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的章程无法完成备案,通过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可以解决投资合作协议与备案章程内容不一致时如何适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