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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第4期 专利权受到侵犯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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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鼎 曹文佳  来源:  阅读:

一、案例简介

请求人生命大地女神有限公司(瑞典)是名称为“具有增强耐酸性的乳酸菌的方法和应用”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200780015449.3。涉案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2021年6月11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予以立案。

请求人称,被请求人上海箐护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商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童年故事罗伊氏乳杆菌益生菌饮液”的行为侵犯其专利权。请求人提交了涉案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被请求人销售行为公证书、DSM17938为特定菌株佐证文件等材料支持其主张。被请求人称,被控侵权产品由美国FOLOTTO医药集团公司购入,具有合法来源,已尽到注意义务。同时辩称被控侵权产品标注的DSM17938与涉案专利的菌株DSM17938不是同一种菌株,DSM17938为美国生产厂家的生产批次编号,并不指向专利权中的罗伊氏乳杆菌DSM17938。被请求人还提交了采购合同、报关单、销售发票以及FOLOTTO医药集团公司的分析证明、原产地证书、自由销售、健康和卫生证明、DSM17938为商品号的说明等材料支持其主张。

二、裁判观点

经审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请求人公证材料中清晰反映涉案产品外包装等显著位置使用大号字体标识“DSM17938”字样,并在成分说明中标识DSM17938成分名称与含量,以及被请求人提交的分析证明中标注产品所含DSM17938成分名称与含量,足以证明涉案专利产品中含有名称为DSM17938的特定菌株,而非生产批次编号。同时,请求人提交的DSM17938为特定菌株佐证材料与德国保藏中心DSM标准编号的公知常识,可以认定涉案专利产品中DSM17938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DSM17938指代同一且唯一的特定菌株。因此,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021年10月8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被请求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三、律师提醒

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企业专利权时,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向侵权行为地知识产权部门进行投诉,由行政机关进行查处并予以处理。二是向有管辖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由于专利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并非所有法院都具有相应的管辖权限,应当根据最高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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