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明所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部致力于解决婚姻家庭矛盾、婚姻家庭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等近20年,业务部始终秉承“法律与情感并行”的纠纷解决办法。
家事无小事,每一个人都离不开与家庭相关的法律问题。为更好地将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听取妇女的法律需求,常明所开展《婚姻家事问答》栏目,旨在更好地为女性同胞维护合法权益。
婚姻期间的纠纷处理
女方瞒着男方私自做了人流,是否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