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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向对方微信发的红包,分手时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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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明所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部致力于解决婚姻家庭矛盾、婚姻家庭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等近20年,业务部始终秉承“法律与情感并行”的纠纷解决办法。

家事无小事,每一个人都离不开与家庭相关的法律问题。为更好地将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听取妇女的法律需求,常明所开展《婚姻家事问答》栏目,旨在更好地为女性同胞维护合法权益。


恋爱期间的纠纷处理

恋爱期间,向对方微信发的红包,分手时能否要回?

恋爱期间,一方在特殊节日发送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一般认定为赠与,分手时不能要回。例如在七夕、情人节等给恋人发送金额为“520”或“1314”的款项,应算作赠与,无法要回。


求婚时送给女方的钻戒,分手时能否要回?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男方向女方赠与价值较大或蕴含结婚意义的财物,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若最终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则赠与行为无效,男方分手时可以向女方要回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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